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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岫详述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防违规混业

发表时间:2017-04-13 15:23:37

近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中国票据市场跨界机遇与挑战分论坛上详细描述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王岩岫称,金融互联网创新活动其本质仍是金融,仍然要遵循金融的内在规律,特别是涉及存款的金融内在规律,以风险底线和风险规律不可突破。

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

王岩岫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坚持以风险防控的目的出发,从公众合法利益保障出发,明确红线、坚守底线,铸好高压线,要遵守基本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从业机构应该珍视当前的发展环境,更不要监管套利,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发展,防控风险,积极扎实的服务经济实体和金融薄弱机构。

他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总体可以归纳为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

1、创新监管:监管体系也要针对互联网进锐的特点进行发展创新:

要加强互联网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的探索和建设。要作为统一的监管标准,按照业务实质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从事同质同类的业务应该遵循同样的监管规范和标准,不能因为机构的形态不同而有所差异。要培育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2、适度监管:从我国发展的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很多业务模式和服务产品是发达国家所没有、和国外不一样,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一些新的业态还没有经历过经济周期的考验。

王岩岫称,现在在我们国家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比较快,从一个层面反映了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保持一个宽松包容的态度。

3、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态依据经营类别、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实现差别性监管。对金额规模大、涉及群体多,有系统性影响的业务,应与正规的金融体系统一监管的标准和监管强度,做同样的业务就要跟正规的金融体系受到同样的监管。对于提供小微金融特定群体和人群有限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应注重发挥自律组织和市场竞争的作用,避免富裕更多的资本。

4、协同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区域、跨行业、跨时空的特点,增大了不确定性。所以不同行业的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共同提高风险反应效益,按照互联网运行的特点推动整个监管体系的无缝对接。

定位服务小微金融 防止违规混业

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思路,王岩岫也做了详细的叙述。

首先,互联网金融要依法合规。互联网企业明确从事金融信息服务,应该明确自身的信息中介地位,不能违法集资。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该围绕实体经济的需求,提高市场效率、降低成本,不要以钱炒钱、资金空转。

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要经得起内外部审计,要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充分提供信息。

第四、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符合门槛的要求,包括资金门槛、资本门槛、工资治理门槛、高管人员的资质门槛,风险管控门槛等。

第五、提倡小微金融服务定位,既然互联网金融是要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服务,我们互联网金融就要坚持小微化、小规模化和小标的化,将互联网金融应用于降低融资成本。

第六、要防止违规混业。互联网金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墙体系,不应构成违规交叉混业的载体。

第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具有自身独立的管理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具备识别、管理、环市风险的能力,不应将简单的风险外包给其他金融机构,也不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坚决不做高利贷。

第八、是时刻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在核心地位。

发布时间:2014-11-28  | 来源:网易财经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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